三、守护
(一)守护服务的内容
守护服务是采取有效措施,守卫和看护指定目标,保卫其安全。
(1)根据保安服务合同,对存有贵重财物、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守护。
(2)对客户单位生产、经营活动的重要部位,重要设备、设施,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守护。
(3)根据合同,保卫大型文化、体育、展览展销、集会、游园等活动的安全。
(二)制定守护方案
(1)根据守护目标的特征、范围、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标的情况等制定守护方案。
(2)守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,重大守护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(3)上岗前的准备
担任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,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。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。备有守护勤务登记簿。
(四)守护勤务的实施
(1)固定岗位。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,维护秩序,保卫目标的安全。
(2)移动岗位。反复巡查,消除守护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,保卫目标安全。
(3)了望岗位。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,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报告,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。
(五)紧急情况的处置
(1)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,应进行劝阻,对不听劝阻的,应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。
(2)遇有无证车辆,进入守护区域的,应示意其停车,对不听指挥强行闯入的,应记下车型、牌号、颜色等特征,并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。
(3)发现现行不法侵害行为,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,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。做好现场保护工作。
(4)发生火灾、爆炸等灾害事故,应立即报警。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,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。
(六)勤务制度(按第一条第六点“勤务制度”执行)
(七)岗位要求
(1)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,应熟悉有关制度、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;
(2)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、地物及设施,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、性能和使用方法;
(3)熟记与有关部门、人员联系的方式。